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。

资助艺术与资助软件

我提出过两个在合法分享公开作品(非商业性分发未经改动的副本)的社会中支持艺术家的新系统。一个是政府为此征税,并把税款按照艺术家受欢迎程度(在人群中抽样)的三次方根为比例在艺术家之间分配。另一个是为每个播放器设置一个 “捐赠” 按钮来匿名捐赠小额金钱(比如50美分)给作品被播放的艺术家。这些资金会直接给到艺术家,而不是发行商。

人们经常问我为什么不为自由软件建议这些方法。这是有原因的:这些方法很难适应自由的作品。

在我看来,用来完成实际工作的作品必须是自由的。使用这些作品的人理应对他们的工作有控制权,其中就包括对他们做工作所需的作品有控制权,这就要求他们有 四个自由。完成实际工作所需的作品包括教育资源、参考作品、菜谱、字体,当然还有软件;这些作品必须是自由的。

这个论点并不适用于观点(如本文)和艺术作品,因为这些作品并不是让用户用来完成实际工作的。因此,我不认为这些作品必须自由。我们必须让分享它们合法,让使用它们合成完全不同的新作品合法,但是其中并不包括发布它们的修改版。这就是说,我们应该可以分辨这些作品的作者。每个发布的作品都应该有特定的作者,更改作者信息是非法的。

这个关键点让我的筹款建议能够运作。如果你播放一首歌,然后点击了 “捐赠” 按钮,那么系统知道谁会得到你的捐赠。同样地,如果你参加了受欢迎程度的调查,当你收听和复制了一首歌时,那么系统应当知道谁的受欢迎程度会增加一些。

当多个艺术家(比如几个音乐家,几个作词家)联合创作了一首歌时,我们知道这并不是偶然。他们在合作,他们预先可以决定如何分配这首歌的受欢迎程度——或者使用标准的默认分配方式。我的两个筹款提议对此没有问题,因为作品一旦问世,就不再更改。

然而,在一个自由作品的领域,一个大的作品会有上百个,甚至几千个作者。作品会有多种版本,各个版本的作者不尽相同,也互有交叉。此外,这些作者的贡献种类和大小也很不同。这让分配贡献者的受欢迎程度成为不可能,很难说怎么做更正确。这不仅是难解;也不仅是复杂。这是一个我们还没有好答案的哲学问题。

试想一下,作为自由程序的 GNU Emacs。在我们使用版本控制以前,GNU Emacs 的代码贡献者的记录并不完整——之前我们只有修改日志。但是假设我们有了每个版本的记录,并能够准确定义数百个贡献者的代码贡献。我们还是会毫无办法。

如果我们想按照代码行数(字符数不行?)的比例来分配贡献,那么一旦我们定义了怎么处理甲写的代码后来被乙改掉之后的情况,贡献应该就可以直接算出来。但是这假定了每行代码都一样重要。我觉得这不对——有些代码做了重要的事,有些做了不那么重要的事;有些代码难写,有些代码容易。可是,我不知道如何量化这些不同,程序员可能会对此没完没了地争论。我也许因为发起了这个程序获得额外的贡献分,而其他人会因为发起了后来一些重要的部分获得额外的贡献分,但是我也不知道如何客观分配具体的贡献分。对 GNU Emacs 这样的程序,我没有办法提出可行的受欢迎程度分配方案。

对于要让所有的贡献者一起达成共识,想也别想。我们有数百位贡献者,现在我们并不能找到所有人。他们的贡献跨度有26年,而且也从来没有一个时间点,所有人决定要一起工作。

我们可能甚至不知道所有作者的名字。如果有公司贡献了代码,那么我们就可能不曾询问是哪个人写的代码。

然后,GNU Emacs 的其他分支和修改版又该怎么办?每个版本都是一个额外的案例,同样复杂却不同。每个变种的贡献度该怎么分配,原始作者的贡献该怎么处理?如此等等。

结论就是除了武断之外,我们没有办法合理分配 GNU Emacs 的贡献度。但是 Emacs 并不是一个特利;它是一个典型的案例。许多重要的自由软件都有同样的问题,其他自由作品,比如 Wikipedia 页面,也一样。

这就是我不建议在软件、百科全书或教育领域使用上面两个资助系统的原因,这些领域的作品都应该是自由的。

在这些领域,让人们为 他们建议要做项目 捐款更为合理。这样的系统也简单。

自由软件基金会寻求两种捐助。我们请求大家 为支持基金会的工作做一般性捐助,我们也请大家 为某些具体的项目定向捐助。其他自由软件组织的做法也类似。